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通知公告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设备科咨询论证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就所有计量设备(详见附件)的检定检测服务打包进行公开咨询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定检测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检验检测机构所检定、检测、校准的结果及报告证书需要符合国家计量相关单位的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计量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服务要求

1.计量检测服务包含医院内所有计量设备(强检、非强检)的检定、检测、校准及相关服务,具体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及检测内容现场确认。所有的检测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2.如检测后设备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的计量标准,供应商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有向本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3、相关服务:

3.1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到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

3.2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3.3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

3.4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

3.5 对于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为采购方提供仪器取送服务。

3.6 快到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为采购方提供提醒服务。

3.7 在计量知识、计量管理等方面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培训、有针对性的为采购方进行技术指导。

4.现场检定、检测及校准,出具报告时间应≤5个工作日,采购方特殊需求时,出具报告时间应≤2个工作日,送检设备原则上应当天出具报告。

咨询论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本市相关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报价单;(按清单报价)

、报名时间:

202677日至 7 13日止(逾期报名无效)

  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五楼大办公室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西路与泰山路交汇处)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0792-8597310    13979225186

、咨询论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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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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